广聪同志在其有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新书即将出版时邀请我撰写序言,我深感力有不逮。对于公益诉讼,我没有专门研究,对于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展开也只能勉强算是一个不全面、不深入的“观察者”。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的开展,公益诉讼也日益成为我与各地未检检察官交流时更多被谈及的话题。在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普遍获得认可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乃至背后的理论依据似乎仍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本着认真学习补齐相应知识短板的态度研读后,我还是很愿意作为第一位读者为本书做点评注。
在我看来,在中国当下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面临着特殊的背景,能否在研究中对接好三方面的关系是判断这一领域研究质量的一项“另类”标准,而本书则在这三个方面都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探讨。
第一个方面是如何将中国本土生发的未成年人法学理论与国外相对较为成熟且内涵外延较为明确的少年司法理论相对接。很多研究者在开展未成年人研究时估计都遭遇过“未成年人”“少年”与“儿童”等术语无法直接对接而需要大段解释的窘境,其背后实质上包含着域外通用的“少年司法”概念能否对应或容纳我国目前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司法活动的问题。更进一步来说,如果“少年司法”无法完全对应或容纳,那么我们所引介的域外“少年司法”的理论体系能否为超越“少年司法”范围的我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司法活动(包括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引呢?对于这一问题,本书回归少年法的宽、中、窄三层次概念和少年司法制度的源起,对少年司法制度从理念和对象范围两方面进行了新的界定,梳理了少年司法所包含的内容,将公益诉讼这种针对风险社会下涉及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新型诉讼机制也纳入少年司法制度的整体框架之中。本书更以现代少年司法制度中国家角色的演变为线索,将国家亲权这一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理推进到中国语境下的国家责任理论,提出少年司法中国家责任与儿童权利存在相互制约、并向促进的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本书明确将国家责任理论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基石性原理,并以此作为理论工具分析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几个核心争议问题,包括公益诉讼中国家责任的边界问题以及应当以行政公益诉讼和诉前程序为中心等等。
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将理论研究与我国目前蓬勃发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创新实践相对接。近些年来,以未成年人检察为代表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践处于一种百花齐放、万象更新的状态。而与之相对应的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却属于小众学科,而且常常因为需要多学科交叉而难度倍增。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即属于实践先于理论的领域,至少在公益诉讼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特殊领域开展方面即是如此。司法实践在缺乏相应理论指导的情况下进行了摸索,提供了可供理论观察和抽象提炼的经验样本,而理论研究却没有及时跟上。本书无疑是使理论研究跟上并适度超前于实践以发挥引导作用的一种努力。作者利用其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条件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机会,在九厅支持下,从全国范围内收集了较具代表性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观察样本,采用一种夹叙夹议的写作方式,使这些实践样本成为理论展开的论据和所对应的经验现象,并基于现象与理论的分析从适用范围、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和诉前检察建议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